2.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包括各类授信)。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拔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4.所谓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拔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