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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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学专业介绍
实验动物学专业介绍 2022-08-25 14: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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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规范

无特定病原体动物(SPF动物):SPF动物除普通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外,还应不携带主要潜在感染或条件致病病原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既排除对动物群有危害的病原体,又排除对动物实验研究有干扰的微生物和寄生虫。SPF灵长类动物除...

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经批准、由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医药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医药实验动物质量,满足新药研究、药品质量检验、教学、生产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主管...

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根据批准的《实施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对其携带的微生物...

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第七条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卫生、教育、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第五条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 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

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省科技部门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21修改)

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第六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规定生产、使用实验动物,...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主管本市实验动物工作,负责制定实验动物发展规划,以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市有关部门应当...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管理的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