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行。根据查询相关的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属于行政裁决,是行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进行有关的科学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条省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是同级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地区)...
第二条我省境内一切土地的管理均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含省派出机关,下同)的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