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
操作方法
纳税对象
从事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法[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的纳税义务人。
1、标准意义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
由于实行凭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分类: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有: 第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 × 税率 注意:价外费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税率
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
销项税额=306000+29750+11900+27200-7650=367200 进项税额=83300-5950=77350 应纳税额=367200-77350=289850 应纳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所以重点在于销项和进项金额的确认,题目里有着重的写哪些已认证哪些未认证,所以赠送的小家
适用17%税率
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的金额。原金额是包含的,所以计算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17%)。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进项税额17000元, (2)、进项税额:5300*17%=901元。 (3)、销项税额:150000*17%+23400/(1+17%)*17%=28900元, (4)、销项税额:(5660+200)/(1+17%)*17%=851.45元。 本月应缴纳:28900+851.45-17000-901=11850.45元。
适用13%税率
税负率是指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适用13%的税率: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单价80元,不含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
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指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存储在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二甲醚。
(1)销项税=500*8000*17%=68000 (2)销项税=【234/(1+17%)】*17%=34万 (3)销项税=100*8000*17%=136000,进项税=(10+0.5)*7%=0.375 (4)进项税=48++35+51=134 应纳=6.8+34+13.6-0.375-134=79.975万元
适用11%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现代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业。
计算公司每月应交的,要区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 本月销项税额=本月的销售额÷[1+0.16(或1.11)]*17%(或11%) 本月进项税额为本月取得并认证的
适用6%税率
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的金额。原金额是包含的,所以计算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17%)。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0%税率
便是5.4万*3%。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
生产性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等部分特殊业务。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
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科目明细
“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额。
“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科目。
“转出未交”,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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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每月应交的*?
近日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4313766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如何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的*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7a64e58685e5aeb931333433623830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有:
第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 × 税率
注意: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e68a847a6431333431343664、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计算*一般纳税人时价外费用不包括的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同时符合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视同销售纳税人按近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3、如果是涉及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如何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的*?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96462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这就是*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可以在销项*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首先要知道三种情况(三大基本公式)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①当月发生的购进货物支付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②上月结转来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计算专题
1、*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确定 2、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①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通常在在考试题目中会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
②如果未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则看关键词,如“*专用*注明的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销售额,“普通*注明的金额”是含税的销售额,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是含税的销售额。
③含税的销售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具体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 含税的销售收入/(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 含税的销售收入/(1+征收率) 举例1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销售钢材一批,开出*专用*,注明销售额8000元,税额为136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的*收取包装费117元。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销售额。
销售额= 8000+117/(1+17%) =8100(元)
举例2 某百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大米3000公斤,取得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款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1326262为5000元;当月销售大米一批,开出普通*注明的销售款4000元;另销售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20000元,未开任何*。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份*销售额。
销售额= 4000/(1+13%)+20000/(1+17%) =20633.84 (元)
举例3
某五金工具厂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该厂取得销售收入(含*)5512元。要求计算该厂1月份*销售额。 销售额=5512/(1+3%) =5351.46(元) 举例4
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该商店购进商品支付货款5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含*)4500元。要求计算该商店1月份*销售额。 销售额=4500/(1+3%) =4368.93(元)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如:折扣销售 还本销售 以旧换新 混合销售 兼营等 举例5
某商场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家具100件,每件单价(含税)1000元。商场为促销给了消费者5%的折扣,实际单价(含税)950元。则该商场当月的*销售额是多少? 折扣销售
对此要看该商场*是怎么开的: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即销售额= 1000×100×(1-5%)/(1+17%) 或 950×100/(1+17 =81196.58(元)
②如果折扣额另开*,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即销售额= 1000×100/(1+17%)=85470.09(元) 举例6
某商场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法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旧冰箱10台,每台回收价为200元,实际取得现金净收入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为2440元(含税)。则该商场当月的*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销售额= 2440×10/(1+17%) 或 (22400+200×10)/(1+17%)=20854.70(元)
(二)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注意①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的销售额,则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②这里的“税率”要看是低税率13%还是基本税率17%
举例12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其购进原材料支付货款1万元,并取得专用*;
当月销售彩电10台,每台含税单价2100元;同时,销售大米1吨,每公斤2.4元(含税)。
要求:计算该商场10月份*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该商场10月份*销售额=10×2100/(1+17%)+1000×2.4/(1+13%) =17948.72
+2123.89 =20072.61(元)
(2)该商场10月份*销项税额=17948.72×17%+2123.89×13% =3327.39(元)
举例13 某农机厂2008年11月销售农机配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3万元;销售农机取得含税收入5万元。要求:计算该农机厂当月销项税额。
该农机厂当月销项税额=2.3×17%+5/(1+13%)×13%=0.9662(万元)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1、这里的“进项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通常包括两项①当月发生的购进货物支付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②上月结转来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2、进项税额的抵扣分为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情况①以票抵扣,即以*专用*或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②计算抵扣主要涉及三种情况;购进免税农产品、购进废旧物资、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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