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但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发包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二、发包人可以单方变更工程设计吗
发包人可以单方变更工程设计,其理由在于:
(一)建设工程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
(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此条规定得很明确,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单位在“确需”的条件下,是有权变更工程设计的,只是这种变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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