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法上没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有抽逃处出资的行为,并且抽逃数额巨大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公司法修改后,尽管不需要验资,但是股东的出资责任并未免除;虽然不再强制要求股东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但是股东仍然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数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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