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有: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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