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