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身心健康,行为人实施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为故意。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54条。缓刑适用条件为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未满18岁、怀孕妇女和已满75岁的人适用缓刑。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和战时缓刑。
法律分析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要件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结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社会秩序和身心健康的保护、实施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但不适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和战时缓刑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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