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保证人签字,解除取保候审时不需要保证人一起去签字。
1、解除取保候审时,通常由办案机关向取保候审人宣布,并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
2、与此同时,自然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
2、保证人需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需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保证人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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