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必须用人单位同意并且不影响两个劳动合同的履行。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另一家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提出不能签订,拒不改正或者对完成钱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双倍赔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为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3、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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