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交警部门和交通事故处理科是一个部门。 交警属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