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辞职扣半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2023-10-07 14:57:36 责编:小OO
文档

家政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劳动争议。因此,员工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支付二倍工资;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订立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寻求专业律师咨询是最佳选择,律师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不合法。

家政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她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来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辞职后是否可以追讨未支付的工资?

辞职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追讨未支付的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且在员工离职时,应当结清所有尚未支付的工资。如果您辞职后未收到应得的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讨工资:首先,您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协助您追讨工资。如果雇主仍不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请注意,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如果您遇到家政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是违法行为。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根据法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劳动争议,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服务是最佳选择,他们将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解答疑问。请保留相关证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