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环车祸责任怎么认定
1、连环车祸责任划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责任事故划分比例是多少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