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辞工,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刚签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辞工吗
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刚签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吗
1、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满之前离职,一般需要提前30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30日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办理手续。此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但不需要给经济补偿,劳动者还需要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时,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请确保有合法的依据,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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