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未经授权冒充签名的,无须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签字的责任由实际签字人承担。竣工图章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