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