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处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