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一定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如果公司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财产。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住房可被查封。因此,是否可以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需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公司欠债不一定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事实上,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如果公司有债务,应当先以公司财产为主。此时,股东不承担责任,即公司有财产,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此时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财产。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是否可以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需要具体分析。但是,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查封公司股东的个人住房。
一、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该找谁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找股东。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完成出资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独立分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由谁承担债务
1、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公司欠债时股东的责任问题。根据公司类型和债务情况,股东的责任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公司欠债,股东不一定会承担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不过,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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