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报销医疗费的方法:
1、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认定下来后报销医疗费需要的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