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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有逾期会影响企业贷款吗
2023-10-01 20:22:12 责编:小OO
文档

有影响。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一、起诉离婚会影响征信吗

被起诉阶段并不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若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存在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影响个人征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人员可以买房子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会被限制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房屋等的不动产,所以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不能购买房屋。其他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法人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此之外,根据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见,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令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高度重视。

有人可能会问,“我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吗?”对此,相关文件规范并没有加以区分。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论其是否是公司的股东。那种认为“挂名法人”不会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既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如此明确,那么,如何让法定代表人不因公司负债而遭信用惩戒,或者,移出信用惩戒名单?很简单,还钱即可!只要公司能清偿全部负债,不论是在被实施信用惩戒之前,或是之后,法院都会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移出惩戒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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