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开采石头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开采石头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重要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3)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五至十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破坏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二、非法开采石头判几年
非法开采石头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