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企业需要先到当地工商局核准名称,按普通企业注册填写即可。填写企业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时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填写。通过后领取核准通知书需提供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子企业需要母企业股东决议通过,并由母企业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子公司注册地区级工商局核准名称,与普通企业注册相同,只需要出资人写成企业即可。到时候会要求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等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即可。名称通过后,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时需要提供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限责任企业设立子公司时,需要股东决议通过。其次,应由母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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