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按公司章程运作,合伙协议不可对外披露。合伙协议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分析
结论:对外按公司章程。解析: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拓展延伸
解答:如何处理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的法律纠纷?
当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冲突时,处理法律纠纷的关键在于准确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其次,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分析冲突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法律规定对于冲突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案例和先例,了解类似冲突是如何处理的。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能需要寻求法律程序的介入,例如,提交仲裁或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工商局备案制度,对外应按公司章程行事。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在处理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应仔细审查条款,确定权益和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考虑寻求法律程序介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