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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犯罪罪的区别
2023-09-30 03:46:14 责编:小OO
文档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针对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破坏行为,盗窃罪表现为窃取财物行为;主观故意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盗接通信线路、复制电信设备的行为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以及与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而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无论采有何种方法破坏,只要足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本罪。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观故意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盗窃罪是明知是公私财物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交通设施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罪,法定刑也比盗窃罪重得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犯罪罪的界限:法律对行为的明确界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犯罪罪之间的界限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界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损坏或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如破坏汽车、公交车、火车等。而犯罪罪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违法行为,不仅仅限于破坏交通工具。法律对破坏交通工具罪和其他犯罪罪行有着不同的法定要件和刑罚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通常需要具备故意破坏交通工具、造成损失或危险的要件,而其他犯罪罪行可能具备不同的要件,如盗窃、伤害等。因此,法律通过明确界定不同罪行的要件和刑罚,以确保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界定和适当处理。

结语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它们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它们的客观方面也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窃取财物的行为。再次,它们的主观故意也存在差异,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危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盗窃罪,法定刑也更重。因此,法律对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有着明确的区分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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