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有四种方法:1.按约定办理;2.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原则;3.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4.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日常家务按支出者负担。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生活和义务以及治疗疾病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四种。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如果没有约定,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包括不动产)。但是,对于双方均有出资并且共同使用的财产,应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在非婚同居期间,当事人必然会产生日常家务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按照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处理。
第三,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赠与另一方一定的财物,就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四,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包括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如果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应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也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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