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标许可的生效时间就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实际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即使得到了商标使用许可,也仅仅是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如果想要真正获得一个商标最好的方式是注册一个。
当然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最好到商标网查询一下商标,排除在先近似商标,确保欲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新颖性。并由使用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生效。
二、商标异议的申请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签商标注册合同注意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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