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住房公积金在交满3个月后就可以提取。
根据规定职工只要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要求和条件,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进行自住房屋购买的时候,如果有资金需求,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2、自建自住房屋的时候,可以提供建设和土地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3、修建、翻盖房屋的时候,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4、租住房屋时,房屋费用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如果有房贷正在偿还,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6、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凭借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合同等资料申请公积金提取;
7、如果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5年以上未就业,可以凭借就业证明等资料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