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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3-10-01 00:23:33 责编:小OO
文档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5、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6、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30(天)乘10(天)。
生育津贴的好处:
1、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按照以上计算公式可算出广州市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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