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街道不负责办理失业证的话,就去区劳动局办理,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2张照片。
1、持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二、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失业”分两种。
1、一种是单位失业,一种是未正规就业。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为失业,但是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种单位失业是指个人在单位缴纳社保,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从单位离职导致的失业。只要个人从单位离职,不管是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都可以办理事业登记,这一点是大家需要明确的。只不过有一个区别是个人离职的无法申请失业金,而单位辞退个人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2、第二种是从来没有在正规单位缴纳社保,我们也可以认定个人为失业人员。
在日常工作中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没有工作,我们是以社保的缴纳情况为为准的,如果查询社保,个人并没有在公司等单位缴纳五险且个人未注册相关营业执照且未在相关单位担任相关营利性职务,便可认定为失业人员。
这两种都可以去申请失业证。
三、《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四、具有当地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一)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五)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当地户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