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注册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1、筹备好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本总额;
3、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以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