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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社保怎么买
2023-10-02 04:13:44 责编:小OO
文档

一、灵活就业人员怎样购买社保

广州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长沙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苏州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

上文中已经讲述了,身为广州市民,是比较关心的一个普遍问题,那就是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我相信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堵车也就能够了解了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以及流程,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请随时联系我们。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4、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2013年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本你忙吧 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2013年底前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表》、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费手续;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采取将补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扣缴缴费;也可持社保打印缴费单据和现金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大厅缴费,等待3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社保部门查询到账信息。重要提示:1、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为避免缴费人员排队等候,请选择将费款按时足额存入个人银行结算存折方式进行缴费。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暂住证或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认定;2、经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劳动年龄内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认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3、参保人员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将核定的缴费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由地税征缴部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按月进行扣缴缴费。

四、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补交

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杨先生这种情况,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与国有企业、县级以下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自谋职业者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或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与国有企业、县级以下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自谋职业者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并按缴费水平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派遣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整体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低收入(具体标准由当地确定)的人员,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在统筹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医疗保险费通过委托商业银行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方式扣缴;也可采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个人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可采取按月、季或半年缴费的办法,及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接续和转移手续,按规定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及时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5、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当地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有部分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大病统筹的办法,按当地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由个人缴纳大病统筹的保险,实行大病统筹办法的人员不建个人帐户,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7、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当地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相同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8、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缴纳(含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费6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连续缴费至国家法定劳动退休年龄。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超过当地规定的期限重新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参加统帐结合管理的补缴保费后次月起恢复个人帐户的使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重新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

10、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退休人员退休前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补缴至1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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