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报警权益保障: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可向上级投诉;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可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可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举报。
法律分析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进行举报。
拓展延伸
银行卡异常,反诈中心告知需前往派出所报案
当您接到反诈中心的电话并被告知银行卡异常时,这意味着您的银行账户可能面临风险。为了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反诈中心建议您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您可以详细说明银行卡异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报案。派出所将会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请不要忽视这个警示,确保您的银行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报警是公民的基本权益,遇到公安机关不作为等问题可向上级投诉,不立案可申请复议、复议仍不服可申请复核。也可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举报。当接到反诈中心电话告知银行卡异常时,请立即报案保护资金安全。在派出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支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及时行动是保护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不要忽视警示,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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