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