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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的刑法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3-11-08 23:51:31 责编:小采
文档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及其对自首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牵线搭桥的人,了解贿赂犯罪过程,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有利于查明贿赂事实。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包括介绍受贿和介绍行贿,为受贿人或行贿人寻找对象、转达要求。介绍贿赂罪应包括接受受贿人之托向行贿人索要或收受贿赂的情形,否则不符合该罪设立的本意。

法律分析

一、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二、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

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也将“介绍贿赂”解释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9条的字面含义,仅指为了行贿人的利益,受行贿人之托,向受贿人介绍贿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贿人之托,而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否则该条文就应当再加上“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内容。按照这样的理解,介绍贿赂罪的范围将缩小许多并不可取,因为“介绍”是为双方创造机会,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意图帮助其中一方,然而介绍贿赂要能成功,行为人必然是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周旋,尽力促成这种交易的进行,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着行为人依照受贿人之托,而向转达意图,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将这些行为都不纳入介绍贿赂罪处罚之列,则不符合介绍贿赂罪设立的本意。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对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宽大原则,因为他们作为牵线搭桥的人对贿赂犯罪过程了解清楚,并且通过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实际上也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介绍贿赂的方式包括介绍受贿和介绍行贿两种情形,行为人在这两者之间起到了促成交易的作用。因此,对于介绍贿赂罪的处罚应包括行为人向行贿人索要或收受贿赂的情形,这符合介绍贿赂罪设立的本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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