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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保险赔偿标准
2023-10-22 14:53:26 责编:小OO
文档

农村房屋保险理赔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进行相应的理赔:

1、(地震震级高时)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以获得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

2、一般损害:普通的房屋保险价格不超过300元,很多屋主业主投的是一年100-300元范围内的房屋保险。

3、当然保险项目更加完善的保险,其费用也相对比较高。但总体来说房屋保险还是便宜的,购买房屋保险可以很有效得保障房屋受损时被保险人的利益。

一、重疾险保险作用是什么

1、抵御风险

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疾病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的疾病,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以或的保险公司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2、确诊即给付

只要确诊疾病为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不需要看病垫付医疗费用,更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

3、专款专用

如果我们因重大疾病身故,那么在未来我们患重大疾病是不是有一笔钱可以做到专款专用呢?

4、每个人都适合

很多人都会说我已经有了社保,没有必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真是这样的吗?

(1)社保只能够报销因疾病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社保没有身故赔偿,身故后只能够返还个人账户金额,然而这部分金额比较少。

(2)社保保险都是先支出然后在报销,而且报销的数额一般都不大。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重大疾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二、人身保险理赔原则

人身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为确保理赔质量,防止和控制理赔工作的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提高人身保险公司的信誉,要求严格遵循理赔的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是人身保险理赔的总则。任何经济合同本身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重合同、守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特殊的经济合同,是保险人履行义务、承担给付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理赔尤其要严格遵守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在人身保险营销活动中,保险人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相对滞后,也就是作为人身保险公司来说是先享受收取保费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样对于人身保险的销售来说,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实质上只是获取了保险人的商业信用。因此,保险人信用直接关系着未来保险拓展的空间。维护人身保险公司的信用是保险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人身保险的理赔活动就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能重合同、守信用地进行给付,人身保险公司的信誉必然受到损害。所以在人身保险理赔中,保险人一定要遵守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努力提高社会对保险人的信赖程度,维护保险人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地位,为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拓展空间。

(2)实事求是原则

由于人身保险所承保的责任涵盖了人生历程中几乎所能遭遇的各种风险,从疾病到死亡,这也带来了承保的客观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也各不相同。即使对同一保险标的发生的同一风险事故,由于人们所处立场不同,也难免有不同的理解。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保险双方也会经常发生分歧。被保险人索赔时可能夸大或忽视了自己索赔权利的运用。相对于保险人作为专职风险事故处理专家,必然对损失原因的辨明以及保险条款的理解来说,存在一定的信息优势,为了维护公平的保险保障制度,要求保险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做好理赔工作,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承保条款办事,针对不同的风险事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合理地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这是人身保险理赔工作应遵循的八字方针,也是衡量理赔质量的重要标准。主动、迅速,要求理赔人员在处理理赔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及时出现在事故现场,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保险金的给付,减少拖延理赔案件的发生,提高保险公司声誉。准确、合理,要求理赔人员在审核理赔案件的时候要分清责任,合理评估,准确地计算核定理赔金额,减少错赔、滥赔现象的发生,严格公正地处理每一起理赔案件。

案例分析:

香港保险业在健全的自律监管机制下运作,有赖保险公司的积极推动,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局)于1990年2月注册成立,切实执行自律监管计画,专责处理由个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投诉局的营运经费来自会员公司,为投诉人提供免费服务。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委员会)由投诉局成立,目的是提供独立及公平的裁决,解决承保商及投保人之间的纠纷。委员会负责处理由投保人、受益人或合法索偿人提出的索偿投诉。委员会乃独立组织,由独立人士担任主席,其任命必须先获得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之批准。委员会另有四名成员,其中两位来自保险业界、其馀两位则为业外人士。

由2013年5月1日起,投诉局将扩大服务范围至所有保单持有人,不论是否香港居民。

也就是说,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也可以受到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的保护,并且还是免费的,不用任何费用。此外,该机构则出面受理纠纷审判,审判结果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能有效的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有了索偿投诉局的帮助,内地居民赴港投保万一发生理赔纠纷,也不至于投诉无门,利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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