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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2023-11-03 22:05:14 责编:小采
文档

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需要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可撤销的合同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和胁迫等情形。撤销权可以通过意思表示或诉讼行使。撤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需要返还财产以恢复原状。《民法典》第155条和第157条规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撤销的合同是否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如果属于被撤销的自始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可撤销的合同就是属于因有重大误解,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有乘人之危所签订下来的合同,对于此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只要被认定可撤销,那么此合同都自始无效,即使之前行为人已取得该有的财产,那么也是需要按规定返还,这样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一经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即自始无效。撤销后,行为人应返还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则应予以折价补偿。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情形均可作为合同撤销的事由。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以通过以意思表示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只有将合同恢复到原始状态,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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