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的,申请人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许可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期
专利许可合同未备案,但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并且不以备案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是有效的。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后如何备案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后,要在合同生效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流程是怎么样
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流程:1、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4、委托书(原件);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等。
有没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哪些不予备案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不予备案的情形有: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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