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案件,以及患病、怀孕、哺乳婴儿等情况,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束的情况。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被法院决定临时保释,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属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2.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可以确保不会潜逃的担保人;3.犯罪嫌疑人不存在可能继续犯罪、妨碍侦查或者毁灭证据的情况;4.犯罪嫌疑人对于案件的重要事实供述和证据保全存在一定的证据;5.其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递交申请、法院审核、听证等环节。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院规定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临时保释的措施,旨在解除羁押并确保社会安全。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案件适用范围、固定住所和担保人等。申请流程需遵循当地法院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有助于平衡法律正义与人权保障,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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