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上海二胎产假多少天的问题的回答: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