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变更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的延长、变更期限与续签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书面形式和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变更的的原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4、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变更劳动合同时,雇主应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变更可能涉及到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调整,需要注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书面形式的要求,确保变更的内容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平等协商,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劳动合同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变更涉及到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调整,需要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不损害其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变更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平等协商,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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