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期在办理海珠区一宗故意伤害案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成功立案,最终海珠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向该院公诉科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已被采纳。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了八十多天后,检察院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三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