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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政策法律法规(汽车三包法律规定)
2023-10-16 07:52:11 责编:小采
文档

1.汽车三包法律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九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法已经于2013年1月15日出台了,以下是重点内容!“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FA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3.我国有哪些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向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4.汽车生产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目录(国质检[2005]145号公告)

4、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09)121号,替代2006—87号]

6、国质检监(2009)521通知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替代2007第369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替代2006第378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替代2006第379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替代2006第380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3.20发

8、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知2010年201号

关于印发《交警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九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2010年238号

9、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第13号)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11号)

5.我国汽车相关法律有什么法律哦~~

共计27个: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

汽车贸易政策

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政策有哪些呢

有效期内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5次可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

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明示的包修期高于三年或6万公里,必须依据企业规定执行。 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

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凭证丢失可补办 不随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规定最高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等16种易损件质保期时限依从企业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轮胎、灯泡、蓄电池等16种零部件被列入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

其质量保证期将会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个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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