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只要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后保证金在法定时限内即生效。判决生效后保证金则失去了担保作用,即可以返还保证金,一般保证金会通过银行退还
法院判决后不给钱怎么做
法律咨询解答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什么财产,法院也没办法执行。如果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如果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
1、如果对方是有钱恶意不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如果能查出他有除生活必需外的其他财产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或拍卖。
2、如果对方是欠钱实在还不起的话,是不可以拘留的。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①.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②.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③.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后不给钱怎么做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什么财产,法院也没办法执行。如果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如果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1、如果对方是有钱恶意不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如果能查出他有除生活必需外的其他财产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或拍卖。2、如果对方是欠钱实在还不起的话,是不可以拘留的。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①.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②.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③.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
法院判决后多久下判决书?
1·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3·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对房产公司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后果是哪些呢?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判决后纪委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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