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应当具备的条件:
1、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
2、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
3、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
索赔的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给予答复或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目索赔已经认定;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目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和发包方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