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0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品包装上的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也就是说,超市在售卖定量包装商品时必须去皮。
法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