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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2023-10-27 08:53:34 责编:小采
文档

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二)取得方式不同

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居住权取得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权力内容不同

1、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对房屋的使用权;

(2)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3)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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