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些地方叫卫计委(如卫生部与计生委合并,全称是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有些地方叫卫计局(全称叫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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