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功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及相关规定
本文介绍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步骤,包括向工商部门、人民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同时,还提到了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标准,如公众知晓程度、保护记录、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等。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提交多项证明文件,包括销售量、经济指标、广告发布情况等。认定应公开公正,并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并进行公告。
法律分析
一、如何成功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认定需考虑哪些标准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三、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向工商部门、人民法院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公众知晓程度、保护记录、宣传工作、使用时间等标准。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提交销售量、经济指标、广告发布情况、注册情况等证明文件。认定应公开、公正,并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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