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费用和装修费用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装修费用不属于基本安置补偿范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补偿协商中进行商议。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安置补偿金应当包括基本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其他与安置有关费用。
2.《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拆迁人有补偿要求的,应当向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求补偿的标准、事实和理由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意见书。
3.《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谈判,达成协议后签订协议书,对达成的协议一次性给予应当支付的款项。
4.《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的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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